宁波清债公司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未成年人骑行二轮电动车违规搭载人,与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案结事了的同时,也为大众对非机动车的使用敲响了警钟。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17周岁的杨某某骑行电动二轮车搭载17周岁的王某某在道路上行驶,随后与骑行二轮摩托车的袁某发生碰撞,造成袁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后交警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袁某负主要责任,杨某某负次要责任。袁某到医院就医,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袁某将杨某某及其父母一并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责任。一审判决后,杨某某及其父母提起上诉。
调解过程
【各执一词,不愿让步】
二审法官在庭前组织双方调解,从情、理、法多角度进行疏导,但双方对于事故责任的划分及赔偿金额各执一词,争议极大,均不愿让步。
【释法明理,初见松动】
遂按期开庭,法官严谨审查案件事实,明确出双方争议焦点,并依据法律规定,详细阐述了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此时,杨某某的父母及其代理人重新审视案件,意识到调解解决纠纷或许是更好的选择,遂同意再次调解。
【背对背调解,案结事了】
法官抓住时机,开启“背对背”调解模式。一方面向袁某耐心解释,杨某某作为未成年人,其家庭经济状况和赔偿能力相对有限,希望袁某能在合理范围内适当降低赔偿预期;另一方面,向杨某某父母及其代理人强调,虽然袁某负主要责任,但杨某某的次要责任也不可免除,从法律和情理出发,积极赔偿既是对受害者负责,也能尽快了结纠纷,减少诉讼带来的时间和精力损耗。
经过艰难协商,双方对立情绪逐渐缓和,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杨某某及其父母当天一次性支付袁某各项损失。本案得到了圆满的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效果。
标题:宁波清债公司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未成年人骑行二轮电动车违规搭载人,与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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