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催债公司成功调解小车位放大车,“挤”到邻位引纠纷,在自家小区购买车位后,因相邻的微型车位业主停放中大型车辆,影响了自己的出入及通行安全。多次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法院如何判决?
基本案情
小杨是案涉小区地下车库1号车位的权利人,车位建筑面积11.5平方米。老吴是2号车位的权利人,车位建筑面积为8平方米。案涉1号车位与2号车位相邻,1号车位靠近墙角一侧,车位左前方有一承重柱,另一侧为老吴车位。老吴车辆停放期间其车辆尾部已抵近后侧墙面但车头部分仍超出车位划线专有面积,此情况下小杨的车辆虽仍能驾驶停入其车位,但停车过程中车辆左右两侧距离与承重柱尤其是老吴车辆车头贴合距离较近。
小杨认为老吴购买的是微型车位,现用于停放中大型车辆,超出2号车位划线的专有面积且压缩了1号车位停放车辆的进出空间,其行为已经严重妨害小杨正常停放车辆及通行安全,甚至造成其车辆多次刮蹭。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老吴停止在2号车位停放超出划线专有面积的车辆。
裁判结果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老吴在案涉2号车位中停放的车辆不得超出该车位的划线专有面积(4米×2米)。
老吴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标题:宁波催债公司成功调解小车位放大车,“挤”到邻位引纠纷
网址:https://nb.hflmwl.com/360.html
作者:宁波讨债公司 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并以链接形式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