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收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达成工程款支付协议。
2023年10月,闫某与柳河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闫某承包该公司车间排水、处理的施工项目,双方就工期、施工范围、质量标准、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闫某按约完成施工后,该公司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款项经闫某多次催讨仍未支付,无奈之下,闫某将该公司诉至柳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足服务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大局,秉持优化营商环境理念,主动兼顾案件办理与企业项目平稳推进,遂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优先尝试调解。在仔细审阅案卷、全面梳理案情后,法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深入了解案件细节与核心诉求。
沟通中双方表示,彼此已合作多年,因工程款问题对簿公堂实属无奈,但就工程履行情况各执一词。原告闫某主张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施工,被告应足额支付剩余工程款;被告某公司则认为,闫某仅完成部分施工,且已完工部分不符合生产要求,合同义务未全面履行,付款条件尚未完全达成,双方就工程结算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为破解争议,法官精准梳理案件核心焦点:一是原告合同履行义务的认定标准,二是被告应付工程款的具体数额。随后,法官组织专业人士陪同双方当事人开展现场勘察,对施工范围、车间面积、管道尺寸等关键数据逐一测量核实,最终双方一致认可确有部分工程未完工的事实,同意重新确定工程结算金额。
在此基础上,法官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兼顾法理与情理推动矛盾化解。一方面,法官向双方详细释明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等相关法律规定,厘清权利义务边界,引导当事人理性看待合同履行中的问题与现实困难;另一方面,从长期合作与互利共赢角度,劝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阐明诉讼过程耗时耗力,不仅影响企业正常运营与声誉,也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纠纷,而调解既能帮助原告快速回笼资金,也可缓解被告付款压力,维系良好合作关系。
最终,依据双方共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确定了案涉工程实际总价,双方就剩余工程款的支付金额、给付日期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标题:宁波收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达成工程款支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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