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湾司法所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优势,主动邀请区矛盾调解中心共同参与,成功调处一起困扰张湾街新河村村委会与村民多年的土地纠纷,为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与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新河村村民张某(化名)长期在村内一块集体土地上种植了数十棵树木。随着树木成材,该地块被村集体纳入了统一规划的土地流转范围。村委会要求张某移走树木、清理场地,但张某难以接受——他认为自己在此地块上辛苦劳作多年,投入了大量精力和成本,树木已成材,理应获得相应补偿或允许其继续使用土地。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矛盾逐渐激化。村委会在多次自行调解无效后,向张湾司法所寻求帮助。
司法所受理纠纷后,迅速邀请区矛盾调解中心经验丰富的调解员黄刚、李慧青参与调解。工作人员通过实地走访、分别谈话等方式,详细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双方的核心诉求和争议焦点。考虑到该纠纷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政策、历史遗留问题及村民切身利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张湾司法所还邀请了熟悉农村土地政策、擅长处理复杂民事纠纷的驻村律师,共同组成联合调解小组,对案件进行了系统梳理和研判,明确了“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互利共赢”的调解思路。
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采取“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灵活方式。一方面,调解员分别与村委会负责人和张某深入沟通:向村委会强调,在推动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要依法依规保障村民合法权益,工作方式应更加细致、人性化;向张某阐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占用土地不符合法律规定,其诉求需在法律框架和村集体**决议范围内寻求合理解决。司法所工作人员及律师则耐心细致地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厘清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边界。
另一方面,在双方情绪缓和、分歧逐步缩小的基础上,联合调解小组适时组织“面对面”调解。调解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从有利于村集体长远发展、邻里和谐、实现共赢的角度出发,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方案。经过联合调解小组多轮耐心、细致、专业的调解,双方最终被调解员的真诚与努力所打动,各自作出了理性让步。张某表示愿意服从大局,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将树木移走、清理场地。
标题:宁波讨债公司成功调处一起困扰张湾街新河村村委会与村民多年的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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