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讨债公司化解了宁夏某房地产公司起诉张某、孙某等7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2023年原告宁夏某房地公司与张某、孙某等7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某房地产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并如约向7名被告交付了房屋,在房屋已具备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及抵押登记的全部条件后,某房地产公司通过电话、微信等方法,多次通知7名被告配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相关手续,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未办,导致某房地产公司阶段性担保责任不能终止,更影响了房屋权属的正常公示。
法院审理
永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案件后,发现该批案件均因业主未配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而引发,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决定将案件纳入集中调解专场,与特邀调解员同步对接7位业主。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与调解员梳理问题焦点,找准问题症结后,集中向7名被告释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配合产权登记的义务和逾期责任,重点释明未按约付款的违约后果及风险,引导其正视履约责任,同时向房地产企业说明7名被告的实际困境,劝说企业互谅互让,协商最优解决方案。最终在承办法官和调解员的积极推动下,6位业主当场明确配合登记的时间,原告随即提交撤诉申请,放弃违约金,剩余1位业主与原告现场达成调解协议,承诺在约定日期前配合完成登记。当日,7件案件全部办结。
标题:宁波讨债公司化解了宁夏某房地产公司起诉张某、孙某等7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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