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气正盛的八月,因一起案件调解失败,宁波要账公司的法官和陪审员像被泼了一盆冰水……
今年4月,韩某与杨某就买卖杨某家竹林达成口头协议,韩某向杨某支付购买竹林款9000元,杨某将自家竹林售予韩某。原本爽快的生意却因砍伐方式产生了纠纷。原来韩某在组织工人砍竹子时,采取“一刀光”的砍伐方式,杨某家人见状,赶到现场阻止工人砍伐,双方发生争议。韩某报警后,双方经当地派出调解未果。已全款支付的韩某不能继续砍伐竹子进行售卖,遂诉至法院要求杨某退还一半的竹林款4500元并赔偿其误工损失14000余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第一次调解,但刚从审判庭出来的双方仍然沉浸在对簿公堂的气愤中,调解时也互不相让,情绪激动,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双方都表示法院不用再进行调解,请求直接判决。
在案件进行判决合议时,人民陪审员洪伟提出,杨某和韩某是同村的朋友,这也是为什么在前期谈竹林买卖时,双方都很爽快的原因。如果案子真的判决了,两家人估计要“老死不相往来”了,自己作为村支书,也不希望看到这个结果,能不能再组织双方调解一次?
陪审员的提议得到了合议庭的认可。随后,承办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结合自身所长再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人民陪审员以农村老百姓买卖竹子的通常做法与双方进行举例对照,消除双方的不良情绪,缓和双方的矛盾情绪;法官针对其中的法律关系再次进行剖析分解,耐心做好释法明理……终于,在法官与陪审员耐心调解下,双方均愿意作出一定让步,就本次纠纷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兑现履行完毕。
标题:宁波要账公司调解已全款支付的韩某不能继续砍伐竹子进行售卖,遂诉至法院要求杨某退还一半的竹林款4500元并赔偿其误工损失14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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