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催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生动展现了“以保促调”工作机制在破解“送达难”“调解难”中的显著效果,更凸显了财产保全措施贯穿审判全流程的重要价值,以及立案庭在保全审查前端的关键作用。
案件回顾:保全发力,打破僵局
原告某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将被告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遇到了“找人难”的棘手问题——被告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发送的微信好友申请石沉大海,短信留言也杳无音信。法律文书送达受阻,案件审理一度陷入僵局。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立案庭(保全中心)在接收申请后,迅速启动审查程序,严格把关申请材料,确认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经依法快速审查,法院在48小时内即作出裁定,对被告名下微信、支付宝等网络资金账户采取保全措施。账户被冻结后,被告日常生活及商业活动受到影响,其态度发生根本性转变,主动联系法院表达调解意愿。
承办法官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法官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坦诚沟通,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分期支付拖欠的租金,并承担案件诉讼费。该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已发生法律效力,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保全价值:贯穿流程,效能倍增
上述案件生动诠释了财产保全措施在审判全流程中的“多维度”价值:
一是前端保障,破解“启动难”。立案庭(保全中心)作为接收和初步审查保全申请的第一道关口,其高效、规范的审查工作,确保了保全措施及时、精准启动,是整个“保调联动”机制顺畅运行的起点。及时有效的财产保全是原告寻求司法救济的重要保障,它不仅能固定被告财产线索,防止其转移、隐匿财产,为后续可能的执行打下坚实基础,更是破解“送达难”、“应诉难”的利器。
二是中端施压,撬动“调解僵局”。已采取的保全措施展现出强大的法律威慑力,成为法官手中促使当事人回归理性谈判桌的“关键支点”。它能有效改变消极应诉甚至刻意逃避的被告态度,显著提升调解成功的可能性与效率。
三是后端减负,缓解“执行难”。前置的保全措施已提前锁定财产,大大降低了“查人找物”的成本和难度,有效避免了“空判”和“执行不能”的风险,提升了债权实现的效率和胜诉权益的兑现度。
标题:宁波催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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