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收债公司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当天出具调解书、当天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有效避免了被告企业因账户冻结导致的贷款逾期风险,以实际行动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原告某混凝土公司因合同履行问题,将被告某生物能源公司诉至我院,要求被告立即支付货款26万余元及逾期违约金10余万元,并依法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我院经审查后,依法冻结了被告某生物能源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
该案立案仅一周后,情况出现紧急变化。被告某生物能源公司主动联系法院,表达了强烈的调解意愿,并焦急反映:其公司账户中有一笔银行贷款将于次日到达还款日,若账户未能及时解冻,银行将无法完成扣款操作,势必导致贷款逾期。这不仅会产生罚息、影响企业征信记录,更将严重损害其商业信誉,导致后续融资困难,甚至可能引发经营危机。
闻讯即动,特事特办。承办法官戴清娟在得知被告公司面临的紧迫困境后,深刻认识到该案的处理不仅关乎个案的公正解决,更直接关系到一家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时间就是企业的生命线!为帮助企业渡过眼前难关,避免因司法程序引发“次生伤害”,太子庙法庭迅速响应:
快速启动调解程序。承办法官立即将被告企业的现实困境和调解意愿告知原告,并积极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商。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从长远合作、共克时艰的角度出发,积极寻求利益平衡点。
高效促成调解共识。法官以“柔性引导+专业分析”模式,推动双方企业就货款支付方式、期限等核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充分理解被告的现实困难,同意达成调解协议,并愿意解除保全措施。
当日双结跑出加速度。达成调解协议后,审判团队争分夺秒,于调解当日依法送达了民事调解书,并确认调解协议法律效力。为彻底解除被告公司的燃眉之急,承办法官利用午休时间制作完成解除保全裁定书,第一时间协调执行部门启动解封程序,于调解书送达当日即解除了对被告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
成效显著,企业点赞。这一“当日调解、当日解冻”的“法院速度”,让被告公司在贷款还款截止日当天成功恢复了账户功能,确保了银行贷款如期偿还,避免了征信污点和潜在的经营风险。被告公司负责人对此感激不已,表示:“法院真正做到了急企业之所急,没有让我们因为一场官司而陷入更大的困境。这让我们真切感受到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温暖和力量。”原告公司也对法院高效化解纠纷、保障其债权实现的方式表示满意。
标题:宁波收债公司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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