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兑现案款。
案情回顾
原告麻某、白某与被告李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在冲突过程中发生肢体接触,导致二原告身体受伤。事后公安机关依法对被告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二原告认为其健康权受到侵害,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二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损害事实、责任划分及赔偿金额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承办法官在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耐心释法明理,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被告自愿当庭向二原告支付赔偿款共计3000元,二原告表示接受,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握手言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
标题:宁波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兑现案款
网址:https://nb.hflmwl.com/274.html
作者:宁波讨债公司 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并以链接形式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