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讨债公司成功调解2件涉个体工商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商户收到全部13万元货款后,专程送来印有“倾心调解不辞倦,润泽心田解纠纷”的锦旗,表达对法庭干警司法为民、高效解纷的感谢。
汉台区某干杂店、某加工店常年为某火锅店供应各类食材,后火锅店因经营不善关门停业,欠两家店共计13万元货款未支付。两家供货店老板多次找到火锅店老板协商货款事宜无果,于是便将火锅店及其5位合伙人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到被告5名合伙人对于欠付原告货款并无异议,但5人均认为自己并未参与火锅店的日常经营没有付款义务,应由火锅店及其工商登记经营者支付货款。针对案件争议焦点,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向被告说明《民法典》中关于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相关规定的同时,告知其两原告因火锅店拖欠货款已造成店铺经营困难的实际情况。经过反复释法析理、耐心劝导,被告主动表示愿意与原告协商解决纠纷,最终5名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承担货款,并当场一次性履行到位。
标题:宁波讨债公司成功调解2件涉个体工商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商户收到全部13万元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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