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某公司与你公司的合同纠纷案,经过调解后,你公司的款项准备的怎么样了,尽量安排早些履行吧!”
“谢谢王法官提醒!案子调解结束后,我公司就在积极想办法筹措资金,目前已经差不多了,我们一定积极履行。”
日前,昭阳区人民法院北闸法庭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及调解员以“纠纷在我手中终结”的理念,成功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并督促当事人进行履行,真正实现了矛盾纠纷“一站式”解决,法院的高效服务获得当事人的点赞。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求公正
2024年12月20日,昭阳区人民法院北闸法庭受理原告昭通市昭阳某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中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分行合同纠纷一案,涉案标的9960余万元。原告昭通市昭阳某发展有限公司要求以解除原被告签订的《专项资金监管协议》,并判决两被告连带返还专项资金99210589.66元及利息(现监管账户资金直接退回,不足部分两被告连带偿还)。
柳暗花明,转变思路促调解
北闸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仍秉持着调解为主的工作理念,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因涉案标的大,且涉及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管,为保障案涉企业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在清楚双方症结后,承办法官耐心从合作初衷出发,释法明理,分析利弊。经法官反复沟通和耐心细致地做工作,通过一个月努力,最终双方对还款金额及还款时间达成一致意见,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跟踪督促,案结事了化纠纷
达成调解协议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实际具有一定履行能力,并未“机械结案”,主动延伸司法触角,顺势督促履行,在法官耐心劝导下履行完毕,该案圆满结束,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标题:宁波讨债公司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及调解员以“纠纷在我手中终结”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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