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全面解答当事人疑问,使人民群众更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左中法院从切实保障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着手,由“被动答疑”向“主动释明”转变,通过督促履行,宁波讨债公司成功促成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义务人履行给付义务,推动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案情回顾
原告刘某与被告韩某系同村,被告韩某的妻子因生活需要向原告刘某借款20000元,后韩某妻子因病去世,原告刘某向被告韩某索要欠款,韩某一直推脱,无奈之下,原告刘某将被告韩某诉至人民法院。
多举措促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曙明了解到双方情绪激动,对欠款争议非常大,在诉前调解阶段就没能达成调解意见。在做足基础调查核实工作后,承办法官数次与原、被告居间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一度僵持不下。法官随即进行开庭审理,经过法庭调查,查清借款的事实,双方情绪逐渐平静。法官再次抓住时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对韩某进行释法明理,耐心细致地给其计算“时间账”“经济账”“信誉账”;另一方面通过与刘某唠家常,听取其内心想法,慢慢解开彼此矛盾,并根据韩某的还款能力为其制定还款计划,双方达成和解。
调后督促履行
从程序上来说,案件已经审结,但事情到这里并没有画上圆满的句号。1月13日,法官手机响起急促的铃声。原告刘某询问被告是否将欠款交付到法院,约定好的时间已经到期了。法官耐心向其解释上周已经通过电话督促被告按照约定的时间还款,被告也承诺会通过微信偿还欠款。大概过了十来分钟,刘某又打来电话,“法官,被告把钱给我转过来了,真是谢谢你啦!”
原来,承办法官一直未松劲歇脚,“案件能否按期履行”这个问题一直困扰在法官的心头。为避免出现“一案结而多案生”的情况,在临近履行期限前,承办法官持续跟进履行情况,并再次督促被告尽快履行支付义务,该案得到圆满解决,做到了“案结事了”
下一步,左中法院将坚持“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的司法理念,以“案结事了”为工作目标,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做到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给付义务兑现在执前,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与力量。
来源:科左中旗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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