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告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陈某商业诋毁纠纷一案中,东源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向原告赔偿30000元,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陈某应立即停止商业诋毁行为,立即删除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发布的涉案内容,并在其微信群及微信朋友圈出具致歉声明(该声明在微信群、朋友圈内保留时间不少于7天,且朋友圈信息需对所有人公开)。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义务,原告于近日向东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在立案执行后,东源县法院依法冻结被告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并联系被执行人陈某,要求其及其公司按判决履行,否则法院将采取进一步措施。
被执行人陈某在其账户受限制后,向执行法官表示愿意赔偿和赔礼道歉。当被执行人陈某在其朋友圈公开发表赔礼道歉声明后,申请人随即提出被执行人陈某在朋友圈发表的道歉声明其多个微信好友都无法查看,并提供了相应的截图。经过详细了解,发现被执行人陈某在发表朋友圈时虽然选择了“公开”状态,但其与大部分微信好友聊天时朋友权限设置成“仅聊天”,意味着其大部分微信好友是无法查看其朋友圈的内容。
执行法官再次联系被执行人进行释法说理,告知其行为名为公开实则变相屏蔽,是不符合法院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的,对所有人公开不仅是代表着朋友圈状态“公开”,侧重点在于“所有人”。如其不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东源法院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在法官的劝诫和法律的威慑下,被执行人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遂按要求将其微信好友的聊天权限全部取消了限制,为申请人消除影响,并将30000元赔偿款交到法院。
标题:宁波要账公司介绍河源一公司商业诋毁竞争对手,法院强制执行赔偿30000元并微信朋友圈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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