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被亲戚起诉获法院支持后,心生怨气的他也诉至法院,要求亲戚补偿找工作时在其家中居住的生活费、住宿费?近日,利川市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判决驳回原告牟某全部诉讼请求。
基本案情
定居重庆的牟某与陈某系表兄弟关系,两家之前关系甚好,互有人情往来。牟某向陈某及其父亲陈某某借款,经陈某多次催要,其拒绝支付。两家人关系渐渐恶化,陈某起诉要求牟某偿还借款获法院支持。心生怨气的牟某,以陈某两年前在重庆找工作在其家中居住为由,要求陈某偿还垫付的生活费(含零花钱、理发费用)、住宿费等费用。
庭审中,关于牟某诉称的陈某在其家里居住的问题,陈某予以否认,牟某未提交证据证实。陈某陈述,因当时关系好,又是亲戚,故并未提及给钱事宜。
法院审理
利川市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全案证据,原告牟某未提交证据证明被告陈某在其家中居住的事实以及双方有约定由被告支付相应费用的事实。因牟某与陈某两家具有亲戚关系,即使存在陈某在牟某家短暂居住的事实,牟某接纳陈某亦是因为二人之间特殊的亲戚关系,牟某当时帮助处于困难境地的亲人度过难关的行为值得肯定和褒扬。
但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讲诚信、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言行一致,恪守承诺。本案的起源系陈某诉请牟某偿还借款获法院支持,牟某为抵消该生效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与其先行不计回报,为增进表兄弟之间感情提供帮助的行为是冲突和矛盾的。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递正能量,故驳回原告牟某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牟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该案判决已生效。
扶危救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司法裁判应当维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懿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
本案中,双方系关系较好的亲戚,所以不排除被告在原告家中短暂居住及原告出于血缘亲情照顾被告的事实。但牟某提起本次诉讼的目的是为了抵消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付款义务,其出发点是不正当、非诚信的。这种行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信用原则相背离。本案驳回了牟某的诉讼请求既尊重裁判规则,也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指引,传递了正能量,有力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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