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老太太在药店领免费鸡蛋,下台阶时踏空摔倒,导致身上多处骨折。药店该不该为此担责?近日,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纠纷。法院认为老人要自担80%的责任,药店担责20%。
案件回顾
2022年11月底的一天,南宁市江南区一家药店开业推出酬宾活动,只要购药就获赠鸡蛋等,吸引了众多老年人进店。78岁的李老太也进店买药,她在领取一袋鸡蛋后一脚踏空,在药店内的一处台阶摔倒,并撞到旁边的柜子。经医院诊断,李老太的右股骨粉碎性骨折、右锁骨骨折、右侧多发肋骨骨折。
身体康复后,李老太将药店告上南宁市江南区法院,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9.6万余元。李老太及其家属认为,老人摔倒,是因为药店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而药店则认为,李老太跌倒是因其自身行为不当造成的,他们不该为此担责。
法院认为双方责任二八开
被告药店在开展营销活动时,应对参与活动的老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该药店未对台阶张贴警示语,未对踏阶张贴醒目条纹,增加了李老太受伤的风险,存在过错。
而李老太是年满78周岁的老人,眼睛未注视台阶和谨慎走路,增加了自己行动困难、踏空倒地的风险,存在较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认为双方的责任二八开,判决药店承担20%的责任,赔偿李老太1.79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该案主办法官李立勋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被告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履行与其管理和控制能力相适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此外,老年人的身心状况存在一定特殊性,应当尽到与自己身心状况相一致的注意义务,若老年人存在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行为,对发生的损害后果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提醒广大市民,在任何公共场所都应保持谨慎注意,在行走过程中注意脚下情况,避免造成自身损伤。
宁波要账公司来源:南国早报、江南法院新闻眼
标题:宁波要账公司讲述领免费鸡蛋后摔伤,老人起诉药店索赔近10万元!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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