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1.自主协商:当双方因借款合同产生纠纷时,可以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分歧。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共识,那么问题就能得到迅速而有效的解决,这也是成本最低、最不易引发矛盾的方式。
2.人民调解: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双方进行调解和劝说,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这种调解方式不收费,有助于双方达成互利共赢的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及第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不及时向欠款人催讨欠款,诉讼时效届满后,法律不再予以保护。
因为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通俗地讲,就是法律只保护那些积极主张权利的人,而不保护怠于主张权利的人。
所以,如果有人欠你钱了,至少每一、两年去要一回,这样诉讼时效就不会中断。
但你要举证证明你向老赖要过钱,那就不是很容易的,我们一般去要钱,谁也不会刻意地去录音录像。如果一旦打起官司,我们很难证明自己向老赖要过钱。但起诉就不一样了,起诉就相当于向法院表示,我是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向老赖要钱的,这样诉讼时效就不会中断。就算这次他不还钱,那么下次还是可以继续要钱的。
通过诉讼,查明债务人财产情况
有时候我们去催债,欠债人为逃避债务,会制造假象,总是哭穷没钱,但其实,哭穷的人他未必是真穷,有可能他只是哭给你看的。但具体他名下有没有资产?有什么资产?靠我们个人是根本不可能查到的。
如果我们提起诉讼,且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就能把他名下的资产包括房产、银行存款、车辆等真实的财产信息查个遍。我们就能摸清对方的底,知道他到底是不是真的没有钱,也能避免欠债人转移资产。
现在没有财产不等于以后没有财产
即使欠款人现在确实没有财产,但并不代表其以后没有财产。经过法院判决确定并进入执行阶段的债务是跟随欠款人一辈子的,一经发现欠款人财产便可随时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国家大局势是严厉打击老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如债务人有能力执行判决而拒不执行的,轻则罚款、司法拘留,重则可予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人民办理执行案件规范》规定:【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行为的罚款、拘留】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先行拘留和移送侦查】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低成本确保利益最大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因此债权人可以依法放心地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无需担心高额的诉讼费用的压力。
相对较低的诉讼成本,债权人却可以得到较为丰厚的利息收益。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欠款,债权人还可以自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计算利息。
此外,更重要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法院判决一般都会确定一个带惩罚性的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即债务人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间支付金钱,则需支付双倍利息,直至全部欠款还清之日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规定(试行)》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律师调查令,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时,经代理律师申请,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批准,由指定代理律师向接受调查的单位、组织或个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的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法律后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标题:宁波讨债公司阐述明知欠款人没钱,还有必要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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