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讨债公司来源:仙桃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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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各种原因
双方未能缔结婚姻生育的子女
即为非婚生子女
那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
该由谁负担呢?
近日,仙桃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案。
案情回顾
刘某与彭某于2009年5月相识,随后开始同居生活,并于2011年9月生育女儿小彭。后双方因性格不合而分手,小彭由刘某独自抚养至今。2024年5月,刘某将彭某诉至仙桃法院,请求依法判决非婚生女小彭由刘某抚养,彭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小彭年满18周岁止,并要求彭某给付10万元补偿金。
抚养孩子是父母双方应尽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任何一方都没有理由推诿。随着时代的发展,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得到完善和保护,但在现实生活中,非婚生子女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形时有发生,如一方单独抚养非婚生子女多年,另一方却不闻不问,甚至连抚养费也不支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生父母仍然应当承担未成年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因此,本案在依法判决彭某每月支付小彭抚养费1200元的同时,对刘某要求彭某支付其多年独自抚养小彭的补偿金10万元予以支持,依法保护了非婚生子女这一特殊未成年人群的合法权益,为其健康成长提供了保障。
在此,法官也特别强调,虽然在法律地位上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但并不意味着法律鼓励、提倡未婚生育,特别是婚外恋情所生的子女,伤害的是两个家庭,使两个家庭陷入痛苦之中,亲生父母之间的感情纠葛也会直接影响非婚生子女的健康成长,因此,男女双方应当慎重对待婚姻家庭问题,建立合法夫妻关系,维系和睦家庭生活。
标题:宁波讨债公司讲述非婚生女,彭某不付抚养费?仙桃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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