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一直以来是以催收为主,诉讼为辅,但催收面临越来越普遍的合规、反催收和债务人抵制等问题,诉讼仍存在成本高和司法资源稀缺的问题。在上述背景下,调解作为一种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且相对灵活的纠纷解决机制,在个人信用不良资产处置中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什么是调解?
调解是指在中立第三方的协助下,当事人平等自愿基础上进行协商,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的活动。在个人不良处置领域,相对于催收而言,调解增加了公正、平等、依法合规的程度,起到弱化冲突的基础上妥善解决矛盾的作用。调解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最重要的一种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推动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工作。这些都为调解应用于个人不良资产处置提供了良好的政策和司法大环境。
二、调解受到重视的原因
在个人不良处置领域,调解这种方式越来越受到重视,实质上反映了债权人、催收方和债务人的三方群体多年博弈的一种再平衡。两方的博弈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之前相当长时间,债权人和催收方强势要求甚至迫使债务人还债,债权人和催收方处于绝对强势地位。
第二阶段:近几年,债务人反抗不合法合规催收以及第三方反催收机构的兴起,也包括扫黑除恶及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市场不断规范和完善,债权人和催收方好像感觉自己有点成为弱势群体的意思。
第三阶段:当前以及将来,通过以调解为代表的方式,各方平等协商解决矛盾。债权人要为自己放松风控和激进业务扩张付出一定代价,其具体表现就是不良处置中作出一定妥协。催收方依法合规展开催收,带有草莽江湖气的催收方式及催收公司逐渐消失。而债务人群体,则既不逃废债也不再受暴力催收困扰,或约束欲望努力赚钱还债,或申请个人破产,逃离债务漩涡从而实现自我救赎。正是由于调解顺应了这种各方利益不断博弈到再平衡的趋势,各方在解决债务纠纷时才会越来越多的采取调解的方式。需注意的是,调解不是仅供债权人和催收方单方面使用的工具,选择调解就意味着要做出一定妥协和退让,其价值在于为债权人、催收方和债务人找到一个平衡点,实现各方共赢,甚至可以说能在债务纠纷领域为整个社会稳定和谐做出一定贡献。强调这点是想说明,单纯从自身利益出发,把调解当成获利工具,急功近利的片面追求处置不良或赚取佣金,可能会背离调解这种方式的本质和初衷,造成好制度或机制的过度滥用(可参考网络仲裁),长期看未必能如愿以偿。
三、调解的分类
分类依据一:调解的中立第三方
根据参与调解的不同的中立第三方,可将调解分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法院调解、律师调解等。
其中人民调解的调解组织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的群众性组织,其解决的纠纷是民间纠纷,比如婚姻家庭和邻里矛盾等。
行政调解是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进行的调解,其解决的纠纷包括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环境污染赔偿纠纷等。法院调解即在法官主持下对案件进行调解,纠纷类型包含所有在法院起诉的纠纷。律师调解即律师参与的各类纠纷的调解。
分类依据二:与诉讼的衔接
根据调解与诉讼程序的衔接的程度和不同阶段,分为庭外和解、诉前调解、诉中调解、执行和解。庭外和解是指不与诉讼程序衔接,未在法官主持下进行调解。诉前调解,是指在审判程序开始前进行的调解,可以是立案前法院委派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是立案后开庭前,法院委托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诉中调解,是指在开庭过程中,由法官主持的调解。执行和解是指在法院强制执行阶段,当事人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达成的调解。
分类依据三:调解的纠纷类型
根据调解的纠纷类型,可以将调解分为家事纠纷调解、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调解、医疗纠纷调解、物业纠纷调解、消费纠纷调解、小额债务纠纷调解等。
四、调解的优势
调解在解决纠纷方面,与诉讼、仲裁、自行协商相比,有许多独有的优势,具体到个人信用不良的处置领域,调解的优势如下:
1.以协商和相互妥协而非对抗的方式解决纠纷,有利于实现双赢和社会和谐稳定;
2.相对催收来说合规程度更高;
3.债务人自动履行的概率总体上比判决更高;
4.节约司法资源,符合法院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工作的要求;
5.相对诉讼来说成本更低,包括时间和费用成本,同时法院调解书和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备与法院判决同样的强制执行力;
6.非公开性,有利于保护债务人个人隐私,也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商业秘密和声誉;
7.债务人按照调解方案还款可以避免判决书的公开以及被强制执行后被采取失信、限高等措施。
标题:宁波讨债公司介绍调解如何应用于个贷不良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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