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要账公司妥善化解一起未成年人损害公物引发的赔偿纠纷,通过 “法理辨析 + 责任分担 + 情感疏导” 调解模式,实现矛盾双方握手言和。
事件起因:孩童嬉戏致公物损坏,责任认定引争议
2025 年 3 月 30 日,二年级学生张某、路某在阳光小区门口玩耍时,用石头砸坏 了11 个单元人脸识别门禁系统。4 月 2 日物业公司通过监控锁定肇事者,要求他们的监护人鲁某、曾某承担维修费用,但双方因 “监护责任与物业监管责任划分” 产生分歧,监护人认为 “物业未尽看护义务”,物业则强调 “未成年人监护人需承担法定赔偿责任”,协商陷入僵局后,双方共同申请十二团调委会介入调解。
调解过程:辨法析理明责任,情法融合促和解
调解员受理案件后,开展 “三步走” 调解工作。第一步,法律释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188 条,向监护人阐释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的法律规定;同时指出物业虽存在管理疏漏,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其责任需结合具体过错程度认定。第二步,责任协商。经调解员解析,鉴于门禁系统损坏系未成年人直接行为所致,监护人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经各方协商一致,门禁系统维修费用18150 元,由两名监护人各承担50%费用。第三步,情感疏导。调解员引导监护人从小区安全管理大局出发,理解公共设施安全对居民生活的重要性,同时建议物业强化日常巡查与安全教育,双方从 “对立争执” 转向 “互谅互让”。
调解成效:定分止争双满意,法治教育双提升
历经三小时的调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并履行赔偿义务。物业现场承诺将优化管理,加强巡逻频次;监护人则表示将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引导孩子树立安全意识和公共道德意识。此次调解,既通过调解实践明晰了监护人责任与物业监管责任的法律边界,又通过调解引导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增强规则意识,实现 “化解一案、教育一片” 的社会效果。
标题:宁波要账公司化解一起未成年人损害公物引发的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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