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讨债公司告诉你9月1日起欠钱不还,国家发布17条新规定!
欠钱不还严重损害了社会信用体系,因此,1月必须对老赖出重拳,才能让老赖主动还钱。
1、执行唯一住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符合条件,唯一住房仍然可以执行。
2、执行无证房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无证房产亦可被执行。
3、执行被执行人登记在他人名下之房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因继承、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工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执行法院应当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被执行人取得财产所依据的继承证明、生效判決书或者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国土资源、房地产官理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办理查封登记。对被执行人未办理过户的房地产强制过户后进行执行。
4、执行在集体土地上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法[20121151号),可以进行“现状处置”。
5、执行在租赁的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厂房及厂区内的办公楼、宿舍等财产。
6、执行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无证房屋。
7、执行预售商品房。
8、执行被执行人工资收入。
9、执行被执行人养老金。
10、执行离退休人员离休金或退休金。
11、执行住房公积金。
12、执行与案外人(含配偶)共有的财产。
13、执行子女名下财产。
14、拍卖被执行人手机号。
15、执行财付通内之财产。
16、执行支付宝内之财产。
17、执行抖音等网络平台内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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