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鲁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迈出创新步伐,成功发出首份“电子支付令”。这一创新举措通过电子督促程序向被申请人发出支付令,不仅显著提升了案件审理效率,更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极大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李某某于2019年、2020年分两次向关某某借款共计80000元,并约定了月利率,关某某多次催收无果,遂诉至法院。立案庭在收到案件后,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适用电子督促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为关某某耐心详细地讲解支付令相关知识,引导其选择通过支付令维权解纷。在债务获得被申请人李某某认可且征求其意见后,开鲁县人民法院决定向李某某发送支付令,督促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同时提醒被申请人,如果对支付令有异议,应当在15日内向法院书面提出。
下一步,开鲁县人民法院将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根据案件具体实际,进一步强化督促程序的合理有效适用,不断提高解纷质效,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助推诚信建设走深走实。
法官说法
01
什么是支付令?
支付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是指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后依法发出支付令,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一种特殊程序。
02
申请支付令条件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出具支付令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有效。
2、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的义务仅限于给付金钱、有价证券。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直接送达债务人。
03
如何申请支付令
1.提交申请
申请支付令,需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写明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要求债务人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并提交必要的证据材料,如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收据等。
2.立案受理
收到申请后,法官在法定时间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受理申请后,申请人可根据缴费通知预交申请费。
3.发出支付令
经法官签发后,向被申请人发出支付令。其中,采用电子签章形式,并通过短信、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电子送达的支付令,这就是“电子支付令”。
4.支付令生效
情形一: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间提出有效书面异议,支付令生效,申请人可申请执行;
情形二:被申请人认为不应当清偿债务的,应当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口头异议无效。债务人的书面异议是否成立,需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举例来说,如债务人对债务本身并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要求延缓清偿期限、变更清偿方式等异议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04
支付令无法送达
发出支付令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自动转入普通诉讼程序,申请支付令的一方无需另行起诉,申请支付令的时间视为起诉的时间,但该申请方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05
支付令的优势
支付令作为民事非诉程序,案件受理费用仅为民事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以书面审理为原则,避免对案件无差别地设置答辩、举证、庭审环节延缓审理进程。在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同时为司法审判过滤、增速,把有限的司法资源让渡给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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